原住民族委員會2020年「第13屆太平洋藝術節」展演代表團遴選須知
一、太平洋藝術節(Festival of Pacific Arts, FOPA)係由太平洋地區重要組織太平洋共同體(Pacific Community,PC)辦理之國際藝術
活動,目的在保存太平洋島嶼文化並增進文化交流,使27個會員國彼此建立深厚友誼。
二、2020年「第13屆太平洋藝術節」訂於2020年6月10日至21日假夏威夷州檀香山市舉行,我國受邀以特別貴賓身分參加,該會將籌組
代表團,公開遴選方式如下:
(一)遴選項目及人數:共22人。
1、表演藝術:樂舞及吟唱1團,共13人。
2、視覺藝術:雕刻1人、視覺藝術(含繪畫、攝影、版畫、纖維、複合媒材、裝置等)4人、編織2人,共7人。
3、其他:太平洋文學2人。
(二)報名對象:
1、表演藝術:
(1)各級政府、原住民立案團體或法人(成立年限不限),以團體申請為限。
(2)報名團隊至多13人為限,須有參與國際性藝術節或音樂節演出經驗,並以未參與過太平洋藝術節及團員具英文能力之團體
優先。團員應具原住民身分,演出內容應為原住民族傳統樂舞之舞碼及歌謠。
2、視覺藝術:
(1)年滿18歲以上之原住民個人(以徵件截止日為準),以個人申請為限。
(2)現地創作:不限創作媒材,但以現地製作,並須依美國海關入境須知規定管制品材料為宜,可自行獨立完成之創作為主。
(國外創作場地未定,屆時獲選者需於該會最後洽定之場地創作)
(3)參與大會辦理之展覽/展示:由該會協助報名於大會規定之場地展館辦理展出,展出作品皆須報關。
(展出作品需經評審會議挑選)
3、太平洋文學:
(1)年滿18歲以上之原住民個人(以徵件截止日為準),以個人申請為限。
(2)類型不限之文學作品,包括小說、散文、新詩、非虛構書寫、劇本曾出版過之文學作品,並於現地展示及說明(該會提供翻譯)。
(三)報名期限:即日起至109年3月2日(星期一)下午5時止。
(四)遴選方式:兩階段評審作業
1、初審:就申請者資格、申請者應備文件資料及應載內容進行書面審核。
2、複審:分類聘請國內藝術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委員團就所提送之影音資料、作品草圖及文學作品進行評選,評審過程依行政程序法
第32條相關迴避規定辦理。
(五)如有任何疑問,請於上班時間電洽原住民族委員會承辦人:
1、樂舞及吟唱、太平洋文學:02-8995-3130 林小姐洽詢。
2、雕刻、視覺藝術:08-7991219分機267周小姐洽詢。
3、編織:02-8995-3248 沙小姐洽詢。
(六)詳細資訊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