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108年度「教育部補助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申辦樂齡學習中心實施計畫」相關申請表件各1份。


  1. 依據臺東縣政府107年11月7日府教終字第1070231399號函辦理。
  2. 旨案申請計畫重點摘要如下:
    1. 執行期程:108年3月1日至109年2月29日止。
    2. 經費補助含經常門及資本門,請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編列,另如樂齡學習中心確有「行政管理費」之水電費需求,得以業務費6%為編列上限,惟不得流用。
    3. 樂齡學習中心開課時數及申請經費額度規定:
      1. 新辦樂齡中心:補助新臺幣(以下同)28萬元,時數208小時。
      2. 續辦樂齡中心(含優先區續辦中心):補助38萬元,時數312小時。
      3. 前述經費採原則性匡列,得依規劃時數、村里拓點及辦理祖父母節或重陽節活動等彈性增列經費。
    4. 縣府訂於107年11月14日(星期三)下午2時假本縣仁愛國小2樓會議室辦理申請計畫說明會,請各樂齡學習中心及有意申辦108年樂齡學習中心之單位踴躍參加。
    5. 請於107年12月14日前將申請計畫1式2份(含核章經費表),函報縣府辦理縣內初審,初審會議日期將另函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