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備軍官預備士官訊服役實施辦法」第12條,業經國防部會銜內政部、教育部於107年10月26日以國規委會字第1070000208號、台內役字第1070830456A、臺教學(六)字第1070156704A號令修正發布。 一、 依據內政部役政署107年10月30日役署徵字第1070019010號函辦理。 二、 有關修正發布條文,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gazete.nat.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