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南投縣埔里鎮公所重新公告南投縣埔里鎮民代表會組織自治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三十二條修正條文,並註銷本所108年6月19日埔鎮民字第10800161242號公告函等,請查照。

函轉南投縣埔里鎮108年7月19日埔鎮民字第1080019830號函及附件各一份,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