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坡地農地水土保持及附屬設施申請須知
- 申請土地座落於山坡地範圍內之農牧用地
- 申請人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公有土地承租人
- 申請人須先行向臺東縣政府水土保持科,申請「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
- 若為承租地,應備租賃契約書影本及出租機關或出租人之土地同意使用證明書
- 綜上所述,相關文件取得後,請填寫「山坡地農地水土保持及附屬設施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後,逕向行政院農委會水土保持局臺東分局提出申請:
(一)土地登記謄本正本或影本1份
(二)地籍圖謄本正本或影本1份
(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四)公有地合法承租契約書影本1份(私有土地免附)
(五)未重複申請山坡地農地水土保持及附屬設施之切結書
(六)承租地承諾實施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之切結書(私有地免附)
(七)私有地承諾實施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之切結書(公有地免附)
(八)山坡地農地水土保持及附屬設施完工報告
(九)臺東縣政府核准之「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簡易水土保持切結書」「農業經營計畫書」「農業經營計畫切結書」及核定公文影本各1份
(十)公有土地,土地管理機關核准之「土地使用同意書」及公文影本各1份(私有地免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