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2年度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申請須知
注意注意
112年度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申請須知
申請時間:112年1月3日至4月30日止
攜帶資料
◎土地登記謄本(第一類謄本)或
◎土地所有權狀和第二類謄本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印章
存摺影本(土地所有權人必須與存摺名字相符)
農牧用地者:造林獎勵滿20年證明文
國私共有者:分管協議書及位置圖
如有疑義請逕洽本所農觀課089-70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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