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接近役齡男子出境審查作業規定」第3點、第4點規定,業經內政部於108年11月14日以台內役字第1081040953號令修正發布。

一、  依據內政部108年11月4日台內役字第1081040953D號函辦理。 

二、  旨揭作業規定修正刪除護照加蓋及補蓋尚未履行兵役義務戳記之規定,並將接近役齡男子之護照效期,取消以五年為限之限制。 

三、  檢附上開函影本、內政部公告、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規定對照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