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辦理「文化部本土語言創作及應用補助作業要點」,自即日起至109年2月17日受理申請
一、申請者資格:
(一)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
(二)依法設立登記之法人或團體。
(三)公、私立學校。
(四)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個人(申請者須為創作者本人)。
二、補助內容:以本土語言或臺灣手語,進行具文化內容之創作、製作、翻譯、配音、改編或多元科技應用,並以紙本、影視音、
數位等任一形式出版、發行或公開播送、傳輸及上映。
三、補助經費:每案最高補助額度為新臺幣80萬元。
四、受理申請時間:申請單位應自即日起至109年2月17日止,備妥計畫書於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進行線上報名(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
:https://grants.moc.gov.tw/Web/);另檢具申請表(線上報名完成後下載列印申請表並加蓋單位章戳)及計畫書一份掛號寄送
文化部,以郵戳為憑。親送者應於文化部上班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送達,並以文化部收文單位所載日期為準。逾期申請者,不
予受理。
五、檢附補助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