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第2條,於109年3月24日修正發布(詳如附件),歡迎踴躍宣傳週知。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4月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037076號函辦理。 二、旨揭修正條文於第1款新增補償適用對象之但書規定:「但未遵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實施防疫之措施者,不適用之」。 Attachments: FileFile size 修正說明174 kB 來文函示143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