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經濟部修正「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事業資金紓困振興貸款及利息補貼作業要點」部分規定及第14點附件,並自中華民國109年3月16日生效。 Attachments: FileFile size 縣府來文101 kB 經濟部來文152 kB 修正總說明416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