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09-110年因應新冠肺炎輔導東部地區水果、蔬菜及茶產業提升經營設備計畫作業規範」1份,請轉知及輔導符合條件者自即日起至109年5月31日止向所轄農會提出申請
一、 |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109年4月22日農糧生字第1091064738號函辦理。 |
二、 | 受理期間:即日起至109年5月31日止。 |
三、 | 補助對象:受新冠肺炎影響之水果、蔬菜及茶產業之農民、產銷班、農民團體及農產業與事業相關法人、團體等。 |
四、 | 補助項目及標準: |
(一) | 產銷班、農民團體或產業團體等採共同使用者補助二分之一(產銷班共同使用者,須附班會會議紀錄及共同使用規範),農企業或農民個別使用者補助三分之一為原則。 |
(二) | 已取得有機、產銷履歷驗證、友善環境耕作審認、CAS優良農產品及相關國際驗證者;或屬五星製茶廠、四星製茶廠、亮點茶莊者等優先補助。 |
(三) | 可由農糧署其他既有計畫如小型農機、大型農機、推動設施型農業、小地主大專業農等計畫申請者優先排除,亦不得重複申請補助。 |
(四) |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計畫補助基準及農糧署農糧類小地主大專業農企業化經營補助作業規範之農機設備補助基準表辦理,規格內之機具設備檢附1家廠商估價單、規格外則應檢附2家廠商估價單供審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