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行政院修正「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辦理無線上網服務永續發展作業原則」第六點、第七點、第十點,並自即日生效。歡迎踴躍宣傳週知。 檢附原函及修正「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辦理無線上網服務永續發展作業原則」第六點、第七點、第十點及修正總說明、對照表各1份。 Attachments: FileFile size 修正規定24 kB 修正總說明7 kB 修正對照表14 kB 來文函示95 kB 來文函示198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