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行動寬頻基地臺審驗技術規範」第二點、第五點、第八點及第四點附件,業於中華民國109年5月18日以通傳北字第10980022090號公告修正發布,茲檢送公告1份。 一、 依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9年5月20日通傳北字第10950022091號函辦理。 二、 檢附原函影本及其附件。 Attachments: FileFile size 來文函示97 kB 公告727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