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股份有限公司組織之電信事業應辦理股票公開發行之最低實收資本額與股東人數」,業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09年7月13日以通傳綜規字第10940012040號公告發布,歡迎踴躍宣傳週知。 一、 依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9年7月13日通傳綜規字第10940012041號函辦理。 二、 檢送原函影本及其附件供參。 Attachments: FileFile size 來文函示97 kB 令261 kB 來文函示16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