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09年7月15日之1項法令訂定發布案及8項法令公告發布案,歡迎踴躍宣傳週知。
一、 | 依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9年7月15日通傳北字第10950033701號函、通傳資源字第10943015740號函及通傳資源字第10943016470號函辦理。 |
二、 |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輸入及申報作業管理辦法」業經國家通訊傳播(以下簡稱通傳會)於中華民國109年7月15日以通傳北第10950033700號令訂定發布。 |
三、 | 「低功率射頻器材技術規範」、「微波電臺射頻設備技術規範」及「區域多點式微波電臺射頻設備技術規範」,業經通傳會於中華民國109年7月15日以通傳資源字第10943015720號、通傳資源字第10943015721號及通傳資源字第10943015722號公告發布。 |
四、 | 「2.4GHz電信終端設備技術規範」、「1880MHz至1895MHz無線專用交換機系統及終端設備技術規範」、「個人定位無線電示標技術規範」、「衛星小型地球電臺技術規範」及「1.6GHz及2.4GHz衛星通信行動地球電臺技術規範」,業經通傳會於中華民國109年7月15日以通傳資源字第10943016430號、通傳資源字第10943016431、通傳資源字第10943016432、通傳資源字第10943016433、通傳資源字第10943016434號公告發布。 |
五、 | 檢送原函影本及其附件供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