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輸入及申報作業管理辦法」,業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09年7月15日以通傳北字第10950033700號令訂定發布,並定自109年7月1日施行,歡迎踴躍宣傳週知。 一、 依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9年7月17日通傳北決字第10950036420號函辦理。 二、 檢送原函來文電子檔及其附件供參。 Attachments: FileFile size 來文函示97 kB 來文函示98 kB 令53 kB 辦法說明776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