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固定通信多媒體內容傳輸平臺終端設備技術規範」、「非對稱數位用戶迴路電信終端設備及分歧器技術規範」、「超高速數位用戶迴路電信終端設備及分歧器技術規範」、「DSI電信終端設備技術規範」、「光纖網路電信終端設備技術規範」、「ISDN用戶電信終端設備技術規範」及「公眾交換電話網路電信終端設備技術規範」,業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09年7月17日以通傳資源字第10943016830號、通傳資源字第10943016831號、通傳資源字第10943016832號、通傳資源字第109430

一、 依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9年7月17日通傳資源字第10943016861號函辦理。
二、 檢送原函影本及其附件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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