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原青Taloma-原鄉在地化深耕就業計畫
一、為鼓勵原住民青年返鄉在地穩定就業,本計畫透過僱用獎勵措施,鼓勵民間機構團體提供原住民族地區優質職缺,以促進原住民
青年回鄉安居樂業,活化部落,爰賡續推動本計畫。
二、本計畫執行方式摘述如下:
(一)獎勵對象:僱用原住民族青年之用人單位(雇主)及受僱用之原住民青年(勞工)。
(二)獎勵資格:
1、位於「原住民族地區」且為勞工保險或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民營事業單位、團體或私立學校。
2、15歲以上未滿40歲之原住民青年,且必須「連續在職滿3個月」以上。
(三)獎勵條件:位於「原住民族地區」,並於109年1月1日起「始」僱用,且「連續僱用達3個月」,但108年10月1日起始僱用者
,亦得適用。
(四)獎勵方式:
1、獎助雇主:
(1)僱用全部工時勞工工資達2萬6,000元以上,每月獎助6,000元;達「當年度公告基本工資」(2萬3,800元),但未達
2萬6,000元者,每月獎助4,000元。
(2)僱用部分工時勞工,時薪按「當年度公告基本工資」(每小時158元)計算,每月至少40小時者,每月獎助2,000元。
2、獎勵勞工:
(1)全部工時受僱勞工,每月獎勵2,000元。
(2)部分工時受僱勞工,每月至少工作40小時者,每月獎助1,000元。
(五)申請作業:
1、第一階段-核定資格:於109年9月30日前郵寄本會,經審查核定為獎勵對象,始得請領津貼。
2、第二階段-請領津貼:最後一次請領期限為110年1月15日止。
三、如有相關疑問,請洽原住民族委員會社會福利處蔣先生02-89953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