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電信工程人員資格取得與遴用及電信工程業管理規則」第5條條文勘誤表1份,請查照更正。

一、 依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9年7月31日通傳基礎決字第10963019380號函辦理。
二、 「電信工程人員資格取得與遴用及電信工程業管理規則」業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09年7月8日以通傳基礎字第10963016250號令發布在案。
三、 檢送原函影本及其附件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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