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無線電頻率使用費收費標準」,針對第五條之一、第六條及第二條附件一、附件二及附件三修正後發布,歡迎踴躍宣傳週知。 一、 依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9年8月24日通傳資源字第10943020980號函辦理。 二、 檢送原函影本及其附件供參。 Attachments: FileFile size 來文函示96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