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臺東縣食品安全自治條例」第八條之一、第九條、第十二條之一修正草案,歡迎踴躍宣傳週知。

一、 臺東縣食品安全自治條例自一百零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公布施行。
二、 因各地方自治團體幅員、人口密度、分布皆有不同,醫療水平、資源差異甚大,各地方自治團體居民能否即時獲取資訊、並自行選擇安全豬肉及其製品之能力,亦有極大之差距。
三、 中央宣布訂於110年1月1日起正式開放美國含乙型受體素的豬肉進口,為免引發縣民對食品安全的疑慮及恐慌,保障縣民的健康,嚴格執行豬肉進入臺東縣販售的規範與管理,特擬具「臺東縣食品安全自治條例」第八條之一、第九條、第十二條之一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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