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行動電話業務系統審驗技通規範」,業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09年9月18日以通傳基礎字第10963022750號令廢止,歡迎踴躍宣傳週知。 一、 依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9年9月18日通傳基礎字第10963022751號函辦理。 二、 檢送原函影本及其附件供參。 Attachments: FileFile size 來文函示97 kB 來文函示36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