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停止適用「申請行動通信業務屆期換發特許執照之文件應記載事項、格式及其他注意事項」來文1份,歡迎踴躍宣傳週知。

一、 依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9年9月22日通傳平臺字第10941026730號函辦理。
二、 檢送原函影本供參。
Attachments:
FileFile size
Download this file (Editor_LIB_FileContent.pdf)來文函示97 kB
Download this file (Editor_LIB_FileContent1.pdf)來文函示134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