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行政院新聞傳播處推廣「110年1月1日起豬肉原產地標示」政策溝通電子單張文宣事,歡迎踴躍宣傳週知。 一、 依據行政院新聞傳播處109年10月20日院臺聞字第1090193982號函辦理。 二、 為因應110年開放美豬進口政策,政府自110年1月1日起實施「豬肉原產地標示」規範,無論是生鮮肉品、散裝包裝及所有通路皆須清楚標示,讓民眾可以安心自由選購,請協助推廣運用旨揭文宣,電子檔請自行下載運用。 Attachments: FileFile size 電子海報1222 kB 來文函示10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