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民法」部分條文(調降成年年齡並修正結(訂)婚年齡) 、「民法總則施行法第三條之一」、「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第四條之二」業經總統110年1月13日華總一義字第11000001891號、第11000001871號、第11000001881號令修正公布,歡迎踴躍宣傳週知。 依據法務部110年1月29日法律字第11003501890號函辦理。 Attachments: FileFile size 來文函示144 kB 附件116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