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行政院「個人化資料自主運用平臺介接作業要點」,業經行政院於中華民國110年4月15日院授發資字第1101500560B號令訂定發布生效,歡迎踴躍宣傳週知。 一、 依據行政院110年4月15日院授發資字第1101500560號函辦理。 二、 為配合旨揭作業要點訂定,原「數位服務個人化平臺」更名為「個人化資料自主運用(MyData)平臺」(https://mydata.nat.gov.tw),並自即日正式上線。 三、 檢送原函影本及其附件供參。 Attachments: FileFile size 來文函示98 kB 附件1179 kB 附件2419 kB 附件398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