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生福利部業於110年5月28日以衛授疾字第1100200495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三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檢送公告影本1份,請查照。 Attachments: FileFile size 來文函示100 kB 衛生福利部公告及附件.pdf486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