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原住民族委員會有關補助經濟弱勢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同一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共同持有所得計算」、「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等相關函釋
一、有關原民會訂頒之「補助經濟弱勢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作業要點」所謂「同一戶籍內之直系親屬」,依據我國民法親屬編
第一章通則及該編之相關規定,直系親屬包含「直系血親」和「直系姻親」。稱姻親者,謂血親之配偶、配偶之血親及
配偶之血親之配偶。範圍包括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及其配偶、
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
二、建物若為共同持有,請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05年9月29日原民建字第1050056405號函規定,將各所有權人之年度所得合併
計入家庭總收入。
三、有關「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係指申請人之「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不論申請建購或修繕,均須提送「所得稅稅籍證明清單」,以便釐清扶養申請人者(及被申請人扶養)者,納入計算全家人口
收入。其查調方式如下:
(一)請民眾「務必」先行致電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臺東分局(電話:089-360001,分機210或410)查詢「建購修繕申請人」
所屬稅籍內之「納稅義務人」,並由納稅義務人親臨國稅局申調「所得稅稅籍證明清單」。
(二)納稅義務人如因距離限制,亦可使用線上申請所得稅核定通知書(效力等同所得稅稅籍證明清單),請逕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線上服務-線上申辦-稅務線上申辦-綜所稅-12納稅義務人申請補發綜合所得稅核定通知書-點選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
(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09W?taxCd=15),因屬個人資料保護,國稅局僅提供人工作業
,尚需10日始可收到紙本文件,如採線上申辦,須提早申請,並於本(110)年7月23日前將所有文件送達本所。
(三)如建購修繕申請人無「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亦須提供所得稅稅籍證明清單,該證明清單
應註明查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