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檢送本鎮為辦理臨時拖吊場內廢棄車輛認領案,因送達處所不明無法送達之公示送達公告、公示送達名冊及車輛圖照,歡迎踴躍宣傳週知。 一、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80、81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9項規定辦理。 二、 本案經函文通知車主陳秀玉及徐郁翔2人辦理認領作業,因送達處所不明無法送達,爰依規定辦理公示送達。 Attachments: FileFile size 附件1380 kB 附件2342 kB 來文函示97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