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縣府110年7月2日府行法字第1100133654號令及其附件「臺東縣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編定規費收費標準」各1份,歡迎踴躍宣傳週知。 一、 依據本府110年度第8次縣務會議決議辦理。 二、 請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惠予張貼公告,俾便週知。 三、 請本府地政處依地方制度法第27條第3項規定函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Attachments: FileFile size 附件1154 kB 附件240 kB 來文函示96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