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縣府110年7月2日府行法字第1100133654號令及其附件「臺東縣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編定規費收費標準」各1份,歡迎踴躍宣傳週知。

一、 依據本府110年度第8次縣務會議決議辦理。

二、 請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惠予張貼公告,俾便週知。

三、 請本府地政處依地方制度法第27條第3項規定函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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