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縣府110年7月23日府行法字第1100149380號令及其附件「臺東縣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教學原則與輔導辦法」修正條文各1份,歡迎踴躍宣傳週知。

一、 依據本府110年度第10次縣務會議決議辦理。
二、 請本縣各鄉(鎮、市)公所及所屬機關惠予張貼公告,俾便週知。
三、 請教育處依地方制度法第27條第3項規定函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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