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10年大小型農機補助實施計畫」,歡迎踴躍申請、宣傳週知。

一、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東區分署110年8月2日農糧東資字第1101185503號函辦理。
二、 旨揭計畫採先申請、後排序、再購置方式辦理,相關執行方式詳如旨揭實施計畫,辦理期間如下:
(一) 農民申請期間
1、 大型農機補助:110年8月2日至110年9月1日止。
2、 小型農機補助:110年8月2日至110年10月12日止。
(二) 補助款申領期間:110年9月2日至110年11月15日止。
三、 農民提出申請後,視預算核定額度,依政策配合度積分高低排定補助優先順序。審查通過者由受理單位通知農民購置農機,農民購置農機後向原受理單位申領補助款,俟完成核銷予以撥付補助款。計畫相關資訊置於農糧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afa.gov.tw/)110年農機補助專區供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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