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新北市「客家文化園區展覽作業要點及展覽備忘錄」

一、轉知新北市「客家文化園區展覽作業要點及展覽備忘錄」,惠請民眾踴躍送件。

二、展覽收件期間為110年9月1日至110年11月30日(以郵戳為憑)。

三、錄取結果於12月31日前公告於本局及客家文化園區網站,展覽地點為新北市客家文化園區。

四、展覽相關申請文件請依附件或至園區網站(http://www.hakka.ntpc.gov.tw)/最新消息下載,或洽詢(02)2672-9996分機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