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111年原住民族合作社獎勵補助計畫」活動,申請時間至110年10月31日止

一、 依據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9條及原住民合作社輔導考核及獎勵辦法第8及第11條規定辦理。
二、 旨揭計畫公開於本會網頁(www.cip.gov.tw)/業務專區/各處業務/社會福利/就業服務/原住民族合作社專區/原住民族合作社獎勵補助計畫,請自行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