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衛生福利部於本(110)年9月24日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影本1份,請查照。 本次修正重點為放寬集會活動(含會展、宴席等)人數上限 為室內80人,或超過80人但容留人數須符合室內空間至少1.5米/人(2.25平方米/人),室外維持300人。集會活動不符合上開條件者,得提報防疫計畫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或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防疫規定辦理。 Attachments: FileFile size 110年9月24日衛生福利部公告.pdf763 kB 臺東縣衛生局來函.pdf104 kB 衛生福利部函.pdf179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