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客家委員會「獎勵推動客語教學語言學校實施計畫」及「辦理客語教學語言者獎勵及增能計畫」
轉知客家委員會「獎勵推動客語教學語言學校實施計畫」及「辦理客語教學語言者獎勵及增能計畫」各1份,
請民眾相關機關(構)、學校、人員踴躍申請110年度獎勵事宜。
一、110年度旨揭2項實施計畫申請期限為110年10月31日(星期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鼓勵相關單位、人員踴躍申請,收件地址:(2422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17樓客家委員會語言發展處,信封
上請註明:申請「獎勵推動客語教學語言學校」或「客語教學語言者獎勵及增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