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修正「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游泳池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及其相關資料各1份,自即日起生效
一、 |
依據教育部110年10月5日臺教授體字第1100036333號函辦理。 |
二、 |
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10月4日指示,考量國內疫情已趨緩並且穩定控制,「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游泳池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調整放寬如下: |
1、 |
放寬室內外運動場館容留人數,以場館面積扣除不開放區域、固定設施設備後,室內每人至少2.25平方公尺以上、室外每人至少1平方公尺以上計算。 |
2、 |
取消每堂團體課程間隔1小時規定,規範運動場館業者於每堂團體課程結束後,充分清消全部空間、設施、器材後,始得進行下一堂課程。 |
三、 |
考量旨揭防疫管理指引規定放寬後,預期各室內外運動場館使用人數將增加,為避免疫情傳播之風險,請嚴格督導業者落實防疫措施,包含人流管制、動線規劃、實聯制、佩戴口罩、環境清消及人員健康管理等措施,教育部體育署亦將不定期派員查核。 |
四、 |
另修正「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游泳池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及相關附件資料公告於教育體育署網站最新消息(網址:https://www.sa.gov.tw/News/NewsDetail?Type=1&id=3430&n=93、https://www.sa.gov.tw/News/NewsDetail?Type=1&id=3431&n=93),如有需求請逕行下載;如對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游泳池防疫管理指引有疑問者,請洽教育體育署(02)87711521、(02)87711843、(02)87711516、(02)877118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