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文化部111年度「推廣文化平權補助作業要點」 為保障並落實公眾文化參與及文化近用權,於辦理各項展演活動時,不因特定身分、 社會性/別、身心狀況、年齡、地域、族群及其他條件等原因產生差異,該補助以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自然人為對象,廣徵示範計畫,請踴躍申請。 Attachments: FileFile size 本文.pdf103 kB 附件一.pdf136 kB 附件三.odt28 kB 附件二.pdf312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