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臺東縣機車排氣定期檢驗宣導業務,歡迎踴躍宣傳,分享週知。
重要提醒
今年因疫情影響,
機車排氣相關檢驗期限延長至12月31日,
提醒符合下列條件應及早到檢才能避免逾期受罰。
原行照發照月為4月至10月的車輛。
110/4/15至11/30經定檢不合格之機車。
自108年1月1日起,
凡領牌且出廠滿5年之機車(含壞掉、未騎用),
每年都須於行照原發照月份及前後1個月內實施排氣定期檢驗,
超過期限未定檢將直接罰款500元。
超過定檢期限滿6個月後,
經通知仍未定檢罰款3,000元,
再通知仍未定檢者得註銷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