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臺東縣政府110年12月10日府行法字第1100260786號令及其附件「臺東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七條、第十七條修正條文各1份,歡迎踴躍宣傳週知。 依據臺東縣議會第19屆第17次臨時會決議辦理。 Attachments: FileFile size 附件1161 kB 附件280 kB 來文函示95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