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延續辦理各項增進農田地力肥料補助作業,明(111)年肥料相關推廣計畫自111年1月1日起執行,請宣傳週知並踴躍申請。

一、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以下簡稱農糧署)110年12月13日農糧資字第1101071556號函辦理。
二、 為推動國內有機及友善環境耕作,輔導農民善用各項增進農田地力肥料,增進農田地力,降低化學肥料使用量,農糧署111年持續強化辦理各項計畫及補助作業規定如下:
(一) 「有機及友善耕作農業適用肥料補助計畫」之有機農業適用肥料補助作業規定,依「有機農業生產輔導計畫補助原則」辦理。
(二) 依據農糧署110年10月4日召開110年度國產有機質肥料及友善環境農業資材推廣計畫檢討會議決議,原有「國產有機質肥料補助原則」及「友善環境農業資材補助作業方式」,合併為「增進農田地力肥料補助作業方式」。
1、 明(111)年國產有機質肥料、國產微生物肥料及農田地力改良肥料等3項補助作業規定,依「增進農田地力肥料補助作業方式」辦理。
2、 生物農藥及免登記植物保護資材等2項補助項目,憑證日期109年12月1日至110年11月30日期間,由農糧署110年度計畫辦理核銷,明(111)年由防檢局新研提之計畫項下辦理,補助作業依防檢局規定辦理。
三、 111年國產有機質肥料、國產微生物肥料及農田地力改良肥料等3項補助,由農糧署延續辦理,應依農民實際購買情形辦理核銷,憑證開立日期應為110年12月1日至111年11月30日期間,111年12月份憑證列入下一(112)年度辦理核銷。
四、 為符合各項計畫規定及維護農民權益,請轉知農民配合本府及貴單位規定之核銷作業時程辦理,本府各項肥料計畫補助費申請時間為111年11月30日,請各單位於該日前函文送府憑辦,逾期不候,倘有執行疑義,請立即洽農糧署東區分署及本府協助處理。
五、 111年各項計畫補助經費,係由111年度農業發展基金「穩定肥料及相關資材供需計畫」項下支應辦理,該基金預算尚未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屆時如經刪減或凍結,農糧署得調整計畫金額或撥款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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