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縣府110年12月30日府行法字第1100260643號令1份,歡迎踴躍宣傳週知。 一、 依據臺東縣議會第19屆第6次定期會審議決議辦理。 二、 請本縣各鄉(鎮、市)公所及本府所屬各機關惠予張貼公告,俾便週知。 三、 請財政及經濟發展處依地方制度法第26條第4項規定函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Attachments: FileFile size 附件363 kB 來文函示98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