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縣府110年12月30日府行法字第1100260643號令1份,歡迎踴躍宣傳週知。

一、 依據臺東縣議會第19屆第6次定期會審議決議辦理。
二、 請本縣各鄉(鎮、市)公所及本府所屬各機關惠予張貼公告,俾便週知。
三、 請財政及經濟發展處依地方制度法第26條第4項規定函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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