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縣府111年1月3日府行法字第1100278346號令及其附件(臺東縣議會組織自治條例第五條、第十二條、第十四條修正條文)各1份,歡迎踴躍宣傳週知。 一、 依據內政部110年12月27日台內民字第1100064114號函辦理。 二、 請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惠予張貼公告,俾便週知。 Attachments: FileFile size 附件1310 kB 附件2104 kB 來文函示94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