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縣府公告劃設「臺東縣鹿野高台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自111年7月1日生效,歡迎踴躍宣導週知。 一、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0年12月30日環署空字第1101183944號函辦理。 二、 隨函檢附「臺東縣鹿野高台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公告相關資料,請貴單位協助轉知以加強宣導周知,至紉公誼。 Attachments: FileFile size 附件1680 kB 附件2102 kB 來文函示104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