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縣府公告劃設「臺東縣鹿野高台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自111年7月1日生效,歡迎踴躍宣導週知。

一、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0年12月30日環署空字第1101183944號函辦理。
二、 隨函檢附「臺東縣鹿野高台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公告相關資料,請貴單位協助轉知以加強宣導周知,至紉公誼。
Attachments:
FileFile size
Download this file (376540305I_1110001300_ATTACH1.pdf)附件1680 kB
Download this file (376540305I_1110001300_ATTACH2.pdf)附件2102 kB
Download this file (376540305I_1110001300_print.pdf)來文函示104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