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彰化縣大村鄉修正「彰化縣大村鄉民代表會組織自治條例第五條、第十二條、第十四條、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七條之一修正條文」令、公告、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Attachments: FileFile size 來文.pdf96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