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國內發生新變異株Omicron感染事件,轉知各運動場館(含游泳池)業者落實防疫措
因應國內發生新變異株Omicron感染事件,轉知各運動場館(含游泳池)業者落實防疫措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月27日臺教授體字第1110004441號函辦理。
二、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111年1月24日新聞稿、教育部111年1月21日臺教授體字第1110003510號函暨教育部110年12月17日臺教授體字第1100047170號函修訂「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游泳池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辦理。
三、依指揮中心111年1月9日、1月24日新聞稿,室內外運動時恢復全程佩戴口罩,營業場所應嚴格落實防疫措施,包含實聯制、量體溫、加強環境淸消、員工健康管理、確診事件即時應變等。
四、爰請各業者依防疫管理指引定期自主檢核,落實上開防疫措施,遵循COVID-19疫苗接種規範,以降低疫情傳播風險,避免造成防疫破口,本府於疫情防疫警戒期間將不定期辦理運動場館(含游泳池)防疫查核,針對未合格業者予以改善,並視情形依傳染病防治法等相關規定裁罰,教育部體育署自111年2月起將派員不定期查核(不另發函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