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動物用藥品使用準則」第四條附件二勘誤表1份, 歡迎踴躍宣傳週知。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1年2月9日農授防字第1111470876號函辦理。 Attachments: FileFile size 來文函示98 kB 附件215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