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臺東縣政府111年2月22日府行法字第1110033467號令及附件「臺東縣食品衛生檢驗收費標準」第三條附表各1份,請查照。 一、 依據本府111年度第2次主管會報暨縣務會議決議辦理。 二、 請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惠予張貼公告,俾便週知。 三、 請本縣衛生局依地方制度法第27條第3項規定函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Attachments: FileFile size 附件1157 kB 附件259 kB 來文函示96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