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修正「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及「游泳池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各1份,並自111年3月7日生效。
轉知修正「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及「游泳池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各1份,並自111年3月7日生效。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3月3日臺教授體字第1110008405號函辦理。
二、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111年2月24日新聞稿辦理。
三、旨揭防疫管理指引,依據指揮中心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居家隔離天數縮短為10天之規定,修正場館及游泳池出現確診者之應變措施,重點如下:
(一)於確診病例可傳染期內,與確診病例於該場域活動之其他人員(非密切接觸者),應依衛生主管機關之指示與安排,每3-7日進行一次 SARS-CoV-2 抗原快篩或核酸檢測(家用型快篩或實驗室機型),至最後一名 確診病例離開該場域後次日起10日止。
(二)增加場館之環境清潔消毒頻率,至最後一名確定病例離開該場域後次日起10日止。
(三)加強非密切接觸者之造冊列管人員相關健康監測,且應至少監測至最後一名確定病例離開該機構場域後次日起10日止。
四、修正「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游泳池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公告於教育部體育署網站最新消息
(網址:https://www.sa.gov.tw/News/NewsDetail?Type=1&id=3628&n=93、https://www.sa.gov.tw/News/NewsDetail?Type=1&id=3629&n=93),
如有需求請逕行下載,如對旨揭防疫管理指引有疑問者,請洽教育部體育署(02)87711516、(02)87711843、(02)87711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