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衛生福利部於本(111)年3月28日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影本1份,請查照。 一、本案公告於本所網站及公佈欄,供民眾自行參閱。 二、本次防疫措施新增「宴席不得離桌進行敬酒/茶等社交互動」,餘「佩戴口罩」之規定依本公告防疫措施壹辦理。 Attachments: FileFile size 來文.pdf139 kB 衛生福利部公告.pdf740 kB 衛生福利部函.pdf175 kB